**消防维保,消防系统定期维护保养,消防工程维保,消防工程保养,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工程申报,消防工程设计
施工工程及维保范围涉及智能楼宇、**酒店、化工厂房、学校、医院、机场、公共场馆等酒店,蛇口消防工程施工,工厂企业,办公大厦,消防维修保养,消防维护,消防工程维保,消防工程保养,消防工程施工,消防工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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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消防工程施工,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2.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3.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4.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缘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5.施工现场开挖非热管道沟槽的边缘与埋地电缆沟槽边缘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5m
管理和控制厂区内存在及可能存在的明火源,建立健全各种明火的使用、管理和责任制度,并认真实施检查和监督,杜绝非必要的明火源在厂区出现。
对于烘烤、熬炼、锅炉、焙烧炉、加热炉、电炉等固定用火地点,**远离甲、乙、丙类生产车间和仓库,满足防火间距要求,并办理用火许可证。
焊割地点与易燃易爆的危险场所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动火场所周围要清除可燃物,如不便清除时,可用或其他耐火材料遮盖和隔离;电焊导线绝缘应保持良好,接地线不能连在易燃物生产设备上;所要焊接的金属另一端不准放可燃物;焊接完毕应仔细检查现场,确认无着火危险时方可离开
甲、乙、丙类生产车间、仓库及厂区和库区内严禁动用明火,消防工程施工,若生产需要**动火时应经单位的安全保卫部门或防火责任人批准,并办理动火许可证,落实各项防范措施